臨港新片區2024年第二批次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企業申報的通知
滬自貿臨管委〔2024〕65號
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臨港新片區各鎮、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民用航空等關鍵領
域核心環節生產研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工作,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8號)、《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滬財發〔2020〕12號)和《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有關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題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度臨港新片區第二批次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推薦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須同時符合)
申報認定為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臨港新片區內注冊登記且不滿5年(不包括從外區域遷入臨港新片區的企業);
2、從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民用航空產業,且主營業務屬于財稅〔2020〕38號文規定的《臨港新片區集成
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民用航空關鍵領域核心環節目錄》范圍;
3、在新片區開展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
4、企業主要研發或銷售產品中至少包含1項關鍵產品(技術);
5、關于企業投資主體條件和企業研發生產條件按財稅〔2020〕38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二)限制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確定為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企業:
1、在申報或復核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稅、漏稅行為以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需用法人一證通登錄臨港新片區“一網通辦”(https://p.lingang.gov.cn/portal/#/),點擊“臨港新片區財政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系統”進入申報系統,選擇“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認定”進行申報。
(二)申報時間
自通知發布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三)評審方式
申報事項經鎮、園區、開發公司預審、科創中心初審、高科處復審等評審環節,專家評審的事項由我委邀請有關專家線下評審。
(四)公示發文
審核通過的,在上海市經信委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備案并發文。
三、監督管理
我委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認定的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通過唯一的申報系統自主申報。我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
企業、單位收取費用的,請向我委舉報。申報企業、單位存在弄虛作假或相關不誠信行為的,將按照程序及時上報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征信系統,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享受臨港新片區各項優惠政策。
四、聯系方式
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68283268
附件:
1. 2024 年度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企業申報材料要求
2.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資格申報自評表
3. 實質性生產或研發活動自評承諾表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