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0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管委會各部門、各直屬單位,臨港新片區各鎮、各開發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區域文化產業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滬自貿臨管委〔2020〕23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0年度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支持臨港新片區范圍內影視、演藝、數字文化、藝術品、創意設計、出版、文化裝備制造等文化產業發展,促進文化與旅游、體育、科技、商業、金融、貿易等產業的融合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符合《2020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詳見附件)確定的支持范圍;
2.項目申報主體應是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財稅戶管地在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386平方公里)的文化產業領域企業、機構和與之相關的配套服務企業、機構,以及經認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圍的與文化產業相關的重大項目和品牌活動的實施單位;
3.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4.基地、場館等建設類項目須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立項;其他項目須已完成,且完成時間或完成后取得榮譽、資質等成果統計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7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20日。
(二)申報途徑
申報單位應A4紙打印申報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側膠裝成冊一式二份,于申報截止日前報送至臨港新片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地址:申港大道200號綜合樓八樓812室,聯系人:孫老師,聯系電話:58285050轉8070、58285050轉8079。材料須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過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還。書面材料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右側加蓋騎縫章,《申報表》申報單位意見欄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報時須同時提交電子版材料一套(拷貝到U盤),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包含《申報表》word版和PDF蓋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蓋章版(單頁材料蓋公章,多頁材料加蓋騎縫章,圖文清晰可辨)。
(三)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經過預審、初審、復審等環節,管委會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采取材料審核、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
(四)資金撥付
管委會相關部門按程序落實專項資金撥付工作,并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未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投資主體建設類項目不得申報后續專項資金。
(五)監督管理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實施項目,按照要求定期報送項目進展及專項扶持資金使用情況。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自行或委托臨港新片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等對項目實施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專項資金,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對侵犯知識產權或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資助資金、取消3年內新項目申請資格等處罰措施。在申報當年度及評審期間,如申請項目涉及法律訴訟糾紛的,取消或暫停該項目當年度申報資格。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項目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管委會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管委會或管委會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企業、單位收取費用的,請向管委會舉報。
四、申報咨詢
1.咨詢電話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商業和文體旅游處
聯系電話:68282619、68286744
臨港新片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58285050轉8070、58285050轉8079
2.咨詢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1.2020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x
2.2020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docx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9月27日
2020年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影視產業發展
1.深化影視產業工業化發展,支持建設符合國際行業標準的高科技影視攝制基地
? 扶持標準
支持市場主體投資建設影視綜合基地、影視后期制作、特效技術應用與研發、影視大型活動綜合配套等項目。對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綜合考慮項目質量,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搭建影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影視后期制作及專業服務企業發展
? 扶持標準
支持市場主體在影視創作、發行、票務、后期制作等關鍵領域投資建設影視產權交易、技術服務、設備租賃、衍生品開發、智能票務服務、資源共享和人才培訓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對市場緊缺且具有關鍵性引領作用的公共服務平臺,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如有)及項目建設方案;
(5)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包括合同、票據、采購設備和裝飾空間照片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3.繁榮影視劇作品創制,支持電影、電視作品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攝制和后期制作
? 扶持標準
(1)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并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影或電視作品,獲得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或國內著名電影電視節主要獎項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2)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并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影作品在全國院線放映,票房達到1億元至5億元(不含5億元)、5億元至10億元(不含10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的獎勵;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作品內容和點播量等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3)對臨港新片區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投資拍攝,并在上海完成立項的電視劇、網絡自制劇、網絡綜藝等,在中央電視臺主要頻道或收視率排名前五的省級衛視黃金時間段首播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每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在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4)對臨港新片區企業參與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且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拍攝或后期制作的影視作品等,在院線、電視臺、國內主要視頻網絡平臺上映、播出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根據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在臨港新片區取景拍攝的”要求作品新片區內場景累計時長不低于5分鐘;“在臨港新片區后期制作的”要求作品在臨港新片區后期制作費用不低于100萬元。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2019年度的完稅證明(2020年1月1日后注冊新設的單位提供最新的完稅證明);
(5)作品播映許可(包括電影片公映許可證、電視劇發行許可證、網絡視聽節目上線備案等);
(6)扶持條款要求的獎項、票房、收視率、點播量、取景點列表以及與臨港新片區公司后期制作合同、發票等證明;
(7)影片DVD,電視劇、網絡自制劇、網絡綜藝等作品片段視頻;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演藝產業發展
4.推進演藝場館建設,拓展多點布局、多元融合、品類齊全的演藝空間
? 扶持標準
支持市場主體在滴水湖環湖景觀帶、城市公園帶、綠地廣場、商業綜合體、辦公樓宇、產業園區等區域建設演藝場館。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5.繁榮演藝新業態,支持精品劇目的創作、孵化和展演
? 扶持標準
支持孵化、創作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夢等主題的精品力作。對在臨港新片區創作、排練并首演的優秀原創劇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年演出量達到50場及以上的優秀駐場劇目,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作品權屬證明;
(5)創作、排練、演出等合同,年演出數據統計及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培育演藝精品,支持提升演藝場館運營專業化、市場化水平
? 扶持標準
對演出內容積極健康、年演出量達到200場及以上的經營場館,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對年引進國際國內頂級演出項目2個及以上的經營場館,根據項目數量、質量和市場表現,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5)演出合同、年演出數據統計及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7.打造優質演藝鏈,支持各類演出經紀機構健康發展
? 扶持標準
充分激發演出經紀機構活力,鼓勵開展培訓、演出、創作、直播等經營活動。對年運作1個及以上具有國際知名度的海外項目或2個及以上國家級項目來臨港新片區演出并獲得廣泛社會影響的演出經紀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年運作1個及以上國家級項目或3個及以上省級項目來臨港新片區演出并獲得廣泛社會影響的演出經紀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5)項目引進證明、演出合同、演出數據統計及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三、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
8.深挖動漫游戲文化潛力,支持原創動漫游戲的創作和推廣
? 扶持標準
鼓勵市場主體充分挖掘反映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動漫游戲題材,投資創作或改編漫畫、電視動畫、網絡動漫、網絡游戲、手游等優秀原創項目。對入選中國民族網絡游戲出版工程、國家動漫品牌建設和保護計劃等國家級重大項目,以及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等國家級重大獎項的優秀原創動漫游戲作品,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作品權屬證明;
(5)獲得相關獎項和榮譽的證明(獎狀、證書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9.提升動漫游戲企業產能,支持壯大原創動漫游戲產業規模
? 扶持標準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游戲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投資建設動漫游戲特色小鎮或動漫游戲文化體驗館等設施的,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備注:申報經營規模獎勵的無需提供第4項材料
10.豐富電競產業元素,支持做強本土電競品牌
? 扶持標準
支持原創游戲開發、電競俱樂部、賽事運營公司等開展培訓、賽事、直播、交易等活動。對投資建設符合國際賽事標準的電競場館,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對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電競俱樂部,參加總獎金額達到100萬美金及以上的國際電競職業大賽或總獎金額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全國電競職業聯賽,獲得冠、亞、季軍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每個俱樂部單個年度獲得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申請電競場館建設補貼的還需提供第4項材料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申請參加電競職業比賽獎勵的還需提供第5、6項材料
(5)比賽介紹資料;
(6)獲獎證明(獎狀、證書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1.打造精品網絡視聽內容,支持和培育網絡視聽和企業集聚發展
? 扶持標準
支持優秀原創網絡劇、網絡電影、網絡音樂、網絡節目、網絡演出、網絡表演等的創作和生產,對內容積極向上、正面引導性強,具有較好預期收益的作品,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作品創制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臨港新片區網絡視聽企業打造各類網絡視聽服務平臺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作品權屬證明;
(5)作品所獲獎項或榮譽等效益證明;
(6)作品創制或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包括合同、票據、采購設備和裝飾空間照片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藝術品產業發展
12.促進海內外藝術品交易,打造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
? 扶持標準
積極構建集藝術創作、保稅展示、鑒定評估、拍賣交易、倉儲物流、教育培訓、金融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藝術品產業鏈,打造吸引全球知名藝術品經營機構、藝術家、收藏家、古董商、專業觀眾集聚的全球藝術品展示交易平臺。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外商獨資企業開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藝術品(文物)展示、拍賣和交易。對臨港新片區藝術品拍賣機構,在臨港新片區年舉辦1場及以上、單場實際成交金額超過1億元的高水準藝術品拍賣會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拍賣許可(如文物拍賣許可證、準予許可決定書等);
(5)藝術品拍賣會介紹資料;
(6)單場拍賣成交記錄的相關憑證(如拍賣記錄備案表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3.強化藝術品牌建設,形成藝術品產業集聚區
? 扶持標準
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展覽館等特色文化藝術場館建設,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支持市場主體參與博物館、美術館、藝術館、展覽館、圖書館等場館的運營管理,對于運營效益良好、服務滿意度較高的市場主體,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年運營費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有資質的藝術品物流、倉儲、咨詢、保險、支付、評估鑒定等專業配套服務機構落戶臨港新片區,經評審認定,對服務成效顯著的藝術品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申請文化藝術場館建設補貼的還需提供第4項材料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申請場館運營管理補貼的還需提供第5、6項材料
(5)運營成效及證明(合同、票據、記錄等憑證);
(6)年運營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合同、票據等);
申請藝術品機構服務獎勵的還需提供第7項材料
(7)服務成效及證明(合同、票據、記錄等憑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創意與設計產業發展
14.大力推進設計產業發展,支持并鼓勵打造創意設計中心
? 扶持標準
支持工業設計、時尚設計、建筑設計、廣告設計、平面與多媒體設計等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建設集聚名品優品、名家大家的創意設計中心,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5.促進時尚創意產業發展,支持并鼓勵打造時尚精品地標
? 扶持標準
支持市場主體在公共文化空間、創意園區、商圈、展館等區域打造集聚時尚創意品牌、時尚創意產品、時尚創意人物、時尚創意活動為一體的時尚精品地標,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出版產業發展
16.拓展版權開發及保護,支持建設版權貿易基地
? 扶持標準
支持國有出版單位、民營圖書策劃制作機構等開展版權評估與交易、糾紛調解、知識付費、金融服務等業務,促進數字出版,提升圖書質量,優化行業標準,加大品牌建設。對總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能夠引領行業發展的版權貿易基地,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7.大力推進全民閱讀,支持實體書店可持續發展
? 扶持標準
支持實體書店與影視娛樂、創意設計、文化旅游等相關行業融合發展,打造多元經營的文化休閑空間。對新入駐的實體書店,綜合考慮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資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5)書店基本情況、服務內容(項目)及經濟和社會效益細述;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文化裝備產業發展
18.加強產業科技創新,支持文化重點領域設備研發、生產
? 扶持標準
支持符合政策條件的內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生產和銷售,經內容審核后面向國內市場銷售。支持探索以文化裝備總成為主要特征的境內外保稅租賃貿易。支持技術研發和首臺首套產品生產、銷售,對被評為國內首臺首套的裝備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不超過銷售合同總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被評為國際首臺首套的裝備項目,經評審認定,按照不超過銷售合同總額的3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中首臺首套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或前三套裝備產品。原則要求研制生產單位與用戶簽訂的合同不超過3個,且合同之間的時間跨度不超過半年。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獲得國際國內首臺首套裝備項目認定材料;
(5)裝備銷售合同和收入票據憑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9.推動跨領域合作,支持拓展和提升文化裝備產業發展空間和能級
? 扶持標準
推進市級重點文化裝備類產業基地、園區落地,鼓勵打造科技體驗型文旅項目,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批撥付,首期撥付30%,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撥付30%,正式運營三個月后撥付40%。鼓勵搭建文化裝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產業數據統計、行業資質認證、重點項目發布等服務。鼓勵文化裝備行業協會參與制定國家專項文化裝備行業標準。支持搭建海外推廣和交易平臺,促進國際貿易、企業合作、產品對話和項目投資,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申請科技體驗型文旅項目建設補貼的還需提供第4項材料
(4)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的批準文件及項目建設方案;
申請平臺建設補貼的還需提供第5項材料
(5)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包括合同、票據、采購設備和裝飾空間照片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支持開展對外文化貿易
20.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提升文化貿易服務能力
? 扶持標準
鼓勵開展文化出口業務,支持文化創意企業參加境外藝術節、動漫展、影視展、演藝展、游藝游戲設備展覽等國際大型展會和文化活動。對首次被評定為國家級、市級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的,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積極參加境外知名文化創意產業會展,能夠有力提升臨港新片區文化品牌影響力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展位費30%的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申請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獎勵的還需提供第4項材料
(4)獲得國家級、市級文化出口重點項目認定材料;
申請文化創意展會布展補貼的還需提供第5、6項材料
(5)文創展會參展證明;
(6)展位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合同、票據、布展照片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支持提升文化金融服務
21.構建投融資體系,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面向文化企業提供信貸服務
? 扶持標準
支持金融機構為臨港新片區重點文化企業提供特色化、綜合化金融服務方案。對已經獲得貸款的企業,經管委會認定后,按照貸款貼息的方式給予扶持,具體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執行。
注: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重點企業貸款貼息的實施意見》及相應的申報指南要求申報。
22.撬動資金杠桿,支持有條件的各類資本創設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 扶持標準
加快建設政府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文化產業基金,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團體、個人依法發起組建各類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機構,并積極投資種子期和起步期的文化企業。對年成功孵化2個及以上臨港新片區優質文化企業的文化產業基金或機構,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成功孵化臨港新片區文化企業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支持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23.做強文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
? 扶持標準
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融資。對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海外上市的企業,或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上市或掛牌成功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一、支持引進優質文化企業和機構
24.支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企業和機構落戶臨港新片區
? 扶持標準
(1)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領軍企業在臨港新片區設立的地區總部、板塊業務總部、研發中心、技術研究院等,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專業組織、服務機構等,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資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2)對新引進的文化領域領軍企業和機構,租賃本區域內辦公場地自用的,區域經濟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年租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最高補貼期限三年。購置本區域內辦公場地自用的,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購房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3)對臨港新片區企業獲得國際、國家、市級文化創意相關資質、榮譽等稱號的(評選和授予單位應是政府機構或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行業組織),經評審認定,按照國際、國家、市級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申報單位2019年度的完稅證明(2020年1月1日后注冊新設的單位提供最新的完稅證明);
申請落戶或購租房補貼的還需根據要求選擇性提供第5、6、7項材料
(5)文化領域領軍企業和機構證明,設立地區總部、板塊總部、研發中心、技術研究院的證明;
(6)購房合同及支付房款費用憑證;
(7)租房協議及支付年房租費用憑證;
申請資質、榮譽獎勵的還需提供第8項材料
(8)獲得的資質、榮譽證明(證書、獎狀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二、支持引進高層次文化人才
25.引進國內外高層次文化人才,加大對文化領域領軍人才的扶持力度
? 扶持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國內外高層次文化人才,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執行,可享受居住證專項加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人才專項獎勵、執業創業便利等政策支持。
注:符合條件的可按照《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支持人才發展若干措施》及相應的申報指南要求申報。
(2)鼓勵并支持文化領域的名家、名人、名師在新片區設立文化藝術人才工作室、緊缺文藝人才創新工作室。對在臨港新片區實際開展各類文化活動且具有國際影響力、全國影響力的名家工作室,經評審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90萬元的補貼。資金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3)鼓勵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園區合作培育文化人才,共建人才培養實訓基地等,加快復合型專業人才培養。對建立文化人才培養基地或搭建培訓平臺的,經評審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申請工作室補貼的還需提供第4、5項材料
(4)開展活動或服務項目證明;
(5)名家、名人、名師證明;
申請文化人才培養基地或培訓平臺補貼的還需提供第6項材料
(6)基地或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包括合同、票據、采購設備和裝飾空間照片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三、支持舉辦大型文旅活動
26.提升各類文旅節展活動品質,支持舉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大型文旅活動
? 扶持標準
對于承諾在臨港新片區至少連續三屆主辦或承辦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力的音樂節、藝術節、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演出、賽事、評選、論壇、峰會等文旅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國際級項目運營費用達到8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800萬元;國家級項目運營費用到達5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市級項目運營費用超過300萬元及以上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的4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單個項目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屆。對于其他有利于提升臨港新片區形象和影響力的原創文旅品牌或公益性文旅活動,經評審認定,按“一事一議”原則酌情給予扶持。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申報單位2019年度審計報告和稅控財務報表(2020年1月1日后注冊的單位提供最新的稅控財務報表);
(4)活動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5)活動在臨港新片區至少連續三屆舉辦的承諾書;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四、支持開展產業專項研究
27.制定文化產業可持續發展戰略,支持開展文化產業專項研究工作
? 扶持標準
支持并鼓勵專業院校、科研院所、咨詢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涉及臨港新片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細分、行業前景、經濟效益、設計方案、技術服務、統計分析、網絡與信息安全等課題研究,并形成高質量、可操作、能落地的研究成果,經評審認定,按不超過實際發生的課題費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社會組織登記證;
(3)課題研究成果;
(4)課題調研費用明細表及支付憑證(合同、票據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