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
為促進靜安區服務業發展,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現開展靜安區2020年度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于2月28日前(第一批)或7月31日前(第二批),將《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和相關附件材料全套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afgw_cyk@126.com,并打下方聯系人電話進行確認。電話確認后,將《項目申請表》《基本信息表》和相關附件材料(全套紙質版材料蓋章、膠裝三份;全套電子版材料刻錄光盤),報送至靜安區秣陵路38號2樓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后期,區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項目專家評審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欒賀 33371792
附件1: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
附件2: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項目申請表
附件4:基本信息表
靜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pdf
附件2. 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doc
附件3. 項目申請表.doc
附件4. 基本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