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關于支持創建“四綠”單位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關于深化建設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適用范圍
金山區范圍內成功創建上海市級或國家級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的園區或企業。
二、支持方向
根據工信部《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上海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對獲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綠色園區的單位予以支持。
(一)綠色工廠。綠色工廠側重于生產過程的綠色化。加快創建具備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綠色工廠。在鋼鐵、化工、電子信息、汽車、機械、輕工、醫藥、食品、船舶、電力等重點行業選擇一批工作基礎好、代表性強的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通過采用綠色建筑技術建設改造廠房,預留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所和設計負荷,合理布局廠區內能量流、物質流路徑,推廣綠色設計和綠色采購,開發生產綠色產品,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高效末端治理裝備,淘汰落后設備,建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推動用能結構優化,實現工廠的綠色發展。
(二)綠色產品。綠色產品側重于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綠色化。積極開展綠色設計示范試點,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產品設計開發階段系統考慮原材料選用、生產、銷售、使用、回收、處理等各個環節對資源環境造成的影響,實現產品對能源資源消耗最低化、生態環境影響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選擇量大面廣、與消費者緊密相關、條件成熟的產品,應用產品輕量化、模塊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綠色設計共性技術,采用高性能、輕量化、綠色環保的新材料,開發具有無害化、節能、環保、高可靠性、長壽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綠色產品。
(三)綠色園區。綠色園區側重于園區內工廠之間的統籌管理和協同鏈接。推動園區綠色化,要在園區規劃、空間布局、產業鏈設計、能源利用、資源利用、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運行管理等方面貫徹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理念,從而實現具備布局集聚化、結構綠色化、鏈接生態化等特色的綠色園區。從國家級和市級產業園區中選擇一批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水平高的園區,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化利用水平,推動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在園區層級加強余熱余壓廢熱資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資源循環利用,建設園區智能微電網,促進園區內企業廢物資源交換利用,補全完善園區內產業的綠色鏈條,推進園區信息、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園區內企業開發綠色產品、主導產業創建綠色工廠,龍頭企業建設綠色供應鏈,實現園區整體的綠色發展。
(四)綠色供應鏈。綠色供應鏈側重于供應鏈節點上企業的協調與協作。打造綠色供應鏈,企業要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推動上下游企業共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績效,達到資源利用高效化、環境影響最小化,鏈上企業綠色化的目標。在汽車、電子信息、家用電器、機械、大型成套裝備等行業選擇一批代表性強、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龍頭企業,按照產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強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間的協調與協作,發揮核心龍頭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確立企業可持續的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實施綠色伙伴式供應商管理,優先納入綠色工廠為合格供應商和采購綠色產品,強化綠色生產,建設綠色回收體系,搭建供應鏈綠色信息管理平臺,帶動上下游企業實現綠色發展。
三、支持標準
根據《關于深化建設打響“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載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對獲評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或綠色園區的單位,按照獲評級別分別給予獎勵,獲評國家級的最高可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市級的最高可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政策有效期內,相關單位獲得更高級別認定的,予以補差。
(一)綠色園區。國家級綠色園區獎勵50萬元,上海市“五星級”綠色園區獎勵20萬元,上海市“四星級”綠色園區獎勵15萬元,上海市“三星級”級綠色園區獎勵10萬元。
(二)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工廠獎勵50萬元,上海市“五星級”綠色工廠獎勵20萬元,上海市“四星級”綠色工廠獎勵15萬元,上海市“三星級”級綠色工廠獎勵10萬元。
(三)綠色產品。綠色產品評價要求見生態設計產品評價規范系列國家標準和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技術規范系列團體標準,以國家最新發布的標準為準,通過評價的綠色產品,每個系列產品獎勵5萬元,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個單位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四)綠色供應鏈。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獎勵50萬元,上海市“五星級”綠色供應鏈獎勵20萬元,上海市“四星級”綠色供應鏈獎勵15萬元,上海市“三星級”級綠色供應鏈獎勵10萬元。
四、資金申請流程
(一)申請。根據工信部和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的發文,由獲評園區或企業在創建成功當年度提出申請,所在的鎮(工業區)、區屬公司確認后上報區經委。提出申請。
(二)協查。由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獲評企業在申報周期內是否受到環境違法處罰情況進行確認。
(三)審議。經確認無異議的項目,提交區經委班子會議審議。
(四)撥付。經審議通過的項目,由區經委、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并由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五、附則
政策意見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